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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问答

作者:| 来源:竞彩猫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0-11-01| 点击数:

1、什么是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间,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

2、为什么要进行人口普查?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多是最基本的国情,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做好民生工作,都需要有祥实准确的人口数据,而人口普查就是取得人口数据的重要途径。定期开展人口普查的目的就是查清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变化,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第六次全国查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4、人口普查的意义是什么?

人口普查具有普遍性。作为全国人口普查来说,这个地域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范围。例如,国务院发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中规定的地域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在这个地域范围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应被调查到。

人口普查登记具有个别直接性。从调查方法上来看,原则上个人的数据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申报。但在实际调查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自行申报,比如婴幼儿或正值到外地出差、旅游、当时不在家的人就不能自行申报,应由每户指定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如实代为申报。由于出生、死亡、迁移等原因,人口数是在随时变化的,所以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点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不论普查员实际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都应该以标准时间为准,好比用照相机把当时的人口状况拍摄下来一样,以免重登或漏登。

此外,人口普查组织还具有一些其他特点,如具有高度集中性,人口普查必须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具有严格统一性,全国有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的工作步骤和进度等;具有定期性,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已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对国家管理、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新中国建立后,截止到2009年,我国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共进行了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下半年开始正在进行着第六次人口普查。

5、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哪些?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7、什么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普查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8、普查对象应当在什么地方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9、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采用什么方法?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10、我国共进行了多少次全国人口普查?

到目前为止,我国于建国后,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进行了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986年国务院批准今后全国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今年,我国将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1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单位是什么?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1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

(1)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2)关心人口普查就是关心我们自已的生活

(3)人口问题关系国计民生 人口普查需要你的支持

(4)普查人口的现在 计划美好的未来

(5)手牵手搞好人口普查 心连心建设美好中华

(6)摸清今天人口 创造明天幸福

(7)人口普查情系千万家 科学发展惠及你我他

(8)人口普查求真求实求发展 构建和谐利国利民利未来

(9)人口普查十年一度 科学发展心中有数

(10)人口普查 以人为本 以实为基

(11)齐心协力做好人口普查 同心同德服务科学发展

(12)每个公民都是人口普查一分子

(13)人口普查利国利民 全民参与有我有你

(14)参与人口普查 履行公民责任

(15)家事国事天下事 人口普查全民事

(16)普查时有你 普查后为你

(17)人口普查进万家 全面清点你我他

(18)人口普查始于一家一户 奉献社会源于一点一滴

(19)人口普查利万家 提供信息靠大家

(20)人口普查个个参与 科学发展人人受益

(21)妈妈,别忘了告诉普查员,我也是人口普查的对象

(22)用微笑支持人口普查 用行动参与人口普查

(23)人人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家家积极配合人口普查

(24)外出务工经商 勿忘如实申报人口

(25)人口包括你我他 普查准确靠大家

(26)五十六个民族 五十六枝花 人口普查靠大家

(27)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真实反映基本国情

(28)认真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坚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

(29)如实申报个人资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0)2010年11月1日零时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1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节选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三十三)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三十四)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三十五)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三十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附件:无